“黑”進系統,篡改命令 致使服務器無法正常運行 最終真兇道出他的理由 原來費這么大的力氣 只是因為想回老東家上班
業(yè)務系統遭攻擊 嫌疑人竟是離職工程師
今年2月,寧夏銀川市網安支隊永寧大隊接到轄區(qū)一公司報警稱,公司主要業(yè)務系統遭到攻擊,服務器宕機近2個小時,造成公司業(yè)務中斷,無法正常辦公。
接警后,網安民警立即開展工作,對報案單位被破壞的服務器進行勘驗取證。
經調查,民警發(fā)現有人遠程操作,故意對該公司服務器進行命令篡改,致使服務器無法正常運行。
通過進一步分析研判,鎖定該案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名已從該公司離職的工程師。
影響公司正常運營 目的竟是回去上班
經過幾天的偵查,網安民警在銀川市西夏區(qū)將犯罪嫌疑人段某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供述,其離職后非常想返回原公司上班,遂利用對公司業(yè)務系統的熟悉進行命令篡改,以達到公司繼續(xù)聘請任職的目的。
想回去就好好商量唄,這樣干的目的,是讓老板覺得離了你不行?
段某某的行為造成該公司服務器累計近2個小時不能正常運行,正在工作的70臺電腦掉線無法登陸,影響了該公司的正常運營。
目前,段某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什么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網警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采用技術手段,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控制、獲取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都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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