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80多歲的夏老伯
遇到了一件煩心事:
他和老伴前往一餐廳就餐時
卻被告知只能“掃碼點餐”
由于兩位老人使用的是老年手機
根本無法掃碼
最終,“吃不到飯”的老兩口
只得悻悻然而歸
80多歲老夫妻
進了飯店“吃不到飯”?
夏老伯告訴記者,幾天前,他和老伴在上海陸家嘴游玩,到了晚飯時間,來到正大廣場六樓的桂滿隴餐廳。
進店后剛一坐下,一名服務員遞過了兩杯茶水,隨即拋下一句“請掃碼點餐”,便轉(zhuǎn)身匆匆走開。
夏老伯表示,自己用的是老年手機,沒有掃碼功能,平時外出都是付現(xiàn)金的。但任憑他們反復解釋,得到的答復始終就是一句“只能掃碼點餐”。萬般無奈之下,老兩口只能饑腸轆轆地“打道回府”。
服務員明確回復:
只能用手機掃碼點餐
記者現(xiàn)場看到,桂滿隴正大廣場店餐廳門口豎著一塊告示牌,寫有“微信掃碼點單”的字樣。掃碼后界面上面顯示“申請獲取你的手機號獲取會員信息、記錄消費信息、發(fā)放會員資產(chǎn)”,只有點擊“允許”以后,才能進入點餐頁面。
記者詢問多名服務員,他們都明確回復:餐廳不提供紙質(zhì)菜單,只能用手機掃碼才能點餐,這是“唯一渠道”。
記者致電滬上多家桂滿隴門店,對方均回應:店內(nèi)不提供紙質(zhì)菜單,需掃碼點餐。
掃碼點餐需獲取個人信息
有消費者將火鍋店告上法庭
近年來
“掃碼點單”備受詬病和質(zhì)疑
只是掃碼點個餐
有必要獲取消費者
手機號、生日、姓名、通訊錄等
個人信息嗎?
消費者羅某到德陽市區(qū)某火鍋店就餐,服務員告知必須關注火鍋店的微信公眾號才能點餐,否則無法提供服務。
為使服務繼續(xù),服務員未經(jīng)同意使用羅某手機關注了該店的微信公眾號操作點餐。在進入“德陽×××火鍋”微信公眾號時,頁面提示“德陽×××火鍋申請獲得:你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qū)和性別信息”,雖然有“拒絕”“允許”兩個選項,但只能點擊“允許”后才能點餐。
羅某認為,該火鍋店收集個人信息,此行為既不合法也不正當,更無必要,侵犯了其個人信息,故訴至德陽旌陽區(qū)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羅某到火鍋店就餐,并無必要提供手機號、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疱伒旯娞枏娭剖占_某的微信頭像、昵稱、地區(qū)和性別信息,違反了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的法律規(guī)定,侵犯了羅某的個人信息。
旌陽區(qū)法院判決火鍋店停止侵權,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刪除獲取的羅某的個人信息。
2021年,中消協(xié)就曾公開指出:
✍ 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 不提供現(xiàn)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特殊消費群體的消費阻礙。
對此,上海善法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秦裕斌給出了相關解釋:
首先,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受到了損害。
其次,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jīng)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再次,“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不少網(wǎng)友都表示
希望消保委加快節(jié)奏
早日對這樣的現(xiàn)象作出整改
↓
你遇到過類似現(xiàn)象嗎?
對此,你怎么看?
留言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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