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給差評,反遭網絡暴力
方某曾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2021年10月,方某通過微博賬號發(fā)文,稱某航空公司服務欠缺并撥打投訴熱線,航空公司客服打電話讓其撤銷投訴。同月,某公眾號運營者發(fā)布了一條文章,截圖了方某的相關微博并在配文中寫道“別去人家(方某)微博罵啊,注意素質”。此公眾號的受眾為國內各大航空公司工作人員。
文章發(fā)布后,方某的微博被轉發(fā)58次,收到辱罵性評論536次,被點贊2236次。在與方某相關的其他微博下,大量網友發(fā)送了帶有侮辱性質的評論,如稱方某“人渣”“垃圾”。方某主張自己頻繁遭受網絡暴力,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精神飽受折磨,名譽權遭到侵害,向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提起訴訟。
截至方某起訴之日,涉案文章的閱讀量達到2.2萬。同時,在文章“精選留言”區(qū)域也出現(xiàn)了大量帶有攻擊、謾罵方某的內容,如稱方某“巨嬰”“討飯要飯”等。
法院:公眾號精選罵人評論、制造對立情緒,被判侵權
法官:自媒體運營者應嚴守法律底線
言論自由不是無限度的自由,網絡發(fā)言也應受到法律的規(guī)制和約束。自媒體運營者相較于其他網民,在享受網絡紅利的同時,應嚴守法律底線,尊重他人合法權益,對自己發(fā)布的信息和管理的區(qū)域(如評論區(qū)),根據實際情況盡到相適應的核實或合理注意義務,對受眾進行正確引導。若濫用影響力,發(fā)布具有煽動性標題的文章或具有情緒性的言論來吸引受眾眼球,造成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個人信息等的侵害,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社會不容暴力橫行,網絡也不容暴力撒野,發(fā)聲者是自己言行的第一責任人,切莫做網絡暴力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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