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于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工作單位權益的行為,自然是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高某在溧陽某游樂場負責售票檢票工作,此前,他意外發(fā)現(xiàn)一個發(fā)財?shù)耐狳c子:讓游客將門票錢掃給自己,然后帶游客走“綠色通道”進入。
2023年4月的一天,高某就職的游樂場因售票系統(tǒng)故障,無法正常出票,而公司財務收款碼程序復雜,難以應付客流高峰,于是游樂場啟動了應急處理程序。據(jù)高某描述,當時需要他用自己的收款碼先收款,然后再用POS機掃一遍,員工自己要做一份臺賬。
當天因為收款金額較多,高某有100多元忘記轉給公司,不過并沒有人詢問此事。由此,高某動起了歪腦筋,先是偶爾使用自己的收款碼收取游客錢財,后期甚至開始向游客推銷。
溧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席科成
他告訴游客,在他這里購票也是一樣的,而且可以帶游客從“綠色通道”走,不用排隊。
游客掃描高某個人收款碼支付票款后,高某便打印出一張當天的舊票,然后帶著游客走人工通道。
最終高某被人舉報,由此案發(fā)。經(jīng)查,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期間,高某利用自身職務便利,通過使用個人賬戶收取游客票款據(jù)為己有,侵占公司財產(chǎn)共計人民幣19萬余元,近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高某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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