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有付出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對來石務工的時女士的愛人來說,該付出的付出了,結果有幾個月的工資被拖欠了,他們實在是耗不起呀!
在勝利大街幸福路往東的這一片廢棄的院子,就是時女士愛人工作的地方。由于來的時候,這塊地方就已經(jīng)人去樓空,待遇又是之前協(xié)商好的,盡管沒有簽訂用工合同,時女士愛人也留了下來開始工作。
幫忙記者從時女士手里的工資卡流水中看到,有5個月工資沒有及時發(fā)放。而緊接著發(fā)了一年之后,到2015年的8月份,工資徹底停發(fā)了。時女士表示,只要2014年的5個月以及2015年8月到2018年5月共39個月的工資補給他們,他們就立馬離開。那么這兩次停發(fā)工資的原因究竟是為什么呢?
幫忙記者也電話聯(lián)系了那位負責人耿先生。這位耿先生表示,因為工作紀律考核不合格才要清退時女士愛人的,如果時女士他們有什么意見,可以走勞動仲裁來解決問題。
勞動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用工方的侵害,用工方認為勞動者沒有遵守工作紀律,行使相應用工措施,面對雙方的勞務糾紛,我們也是建議時女士先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相信勞動部門也會給出個合理合法的仲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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