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先生在青島即墨古城當保安,上個月月底,他騎車在地下車庫摔了一跤,膝蓋傷了,路走不了,班也不能上了。
受傷后,鄒先生去了三家醫(yī)院,診斷為右前交叉韌帶損傷,如果手術,治療費大概需要三萬到五萬元。鄒先生是12月30日,在即墨古城地下停車場受的傷。鄒先生:騎自行車下來以后,十二月三十日早晨七點二十到七點半之間,要到單位報到,因為上面不讓自行車走,必須從地下下來,因為二十九日下雪,我騎自行車剛到古城地下室,直接滑到了。
鄒先生在即墨古城當保安,11月26日上崗,12月30日出的意外,鄒先生摔傷后,公司多發(fā)了他五日的工資,就發(fā)消息勸他離職,等傷好了重新上崗。家屬說的工傷,也被公司否決了。
鄒先生:公司說我是上班途中摔倒,不是到達單位摔倒,實際上我已經到單位了,到單位的地下停車場摔倒的。
鄒家人認為,鄒先生是古城的保安,出事地點在地下停車場,也算是到達了工作地點,在工作時間,工作單位發(fā)生意外,公司應該按照工傷的標準進行賠償,這樣他們才能毫無顧忌的去做手術。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記者陪著鄒家人找到了即墨古城物業(yè)服務中心。
物業(yè)工作人員:我知道這個事情,之前已經有交警過來了,你已經走了司法程序,就由司法程序對接這些事。你需要什么,我們就怎么配合,這不是我們倆個的事,他們說調取監(jiān)控是因為公司不配合他們做工傷認定,這個事情 我們已經報給公司,他們不配合我們申請工傷。不可能你要走什么程序,公司肯定全力配合的。
物業(yè)工作人員認為,鄒先生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摔倒的,算不上工傷,如果他和家人不同意,可以去主管部門做工傷認定,需要公司提供材料,蓋章的話,公司愿意配合。
物業(yè)工作人員:他是大門的禮儀崗,就是整個古城巡邏轉悠,疫情期間把控,查驗健康碼的日常工作。那個時間點應該是上班途中。
公司人事部門員工:你們可以直接搜索一下,上下班途中,他不是上下班途中,你們要去申請是沒有問題的,公司這邊也會配合。具體的話我說了也不算,有專門認定的機構說了算的。鄒先生的情況,能否構成工傷呢?記者咨詢了即墨區(qū)社保處工傷認定科。工作人員答復: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能夠認定,但如果是自己摔傷的,就不能算工傷,但鄒先生的情況有些復雜。
即墨區(qū)社保處工傷認定科: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項規(guī)定,他這種情況如果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F(xiàn)在我們也沒有調查核實,他的工作現(xiàn)場,工作性質也沒法確定,他符不符合這一項。再一項就是在工作的準備和結尾階段,如果說受傷的話,可以申請工傷,這個也要核實保安的工作性質。他停好車去打卡,屬不屬于工作的準備性階段,現(xiàn)在建議家屬把自己能準備的材料先提交過來,我們先立案,后面我們進行核實調查,勘察現(xiàn)場到單位調查核實,召開聽證會等。弄明白他的工作性質,受傷的情況,看符不符合工傷的政策,做出工傷相關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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