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說天降吉祥,可家住齊齊哈爾市清馨雅居A區(qū)的鄭先生卻遇到了“災禍” 。小區(qū)為了方便居民,劃有停車位,就在馬路牙子的旁邊,與草坪有很大的距離,我們業(yè)主平時就把車停在樓下的這個停車位里,在這里住好幾年了,我還是第一次碰見這種事。我當時下樓,看見車的棚頂有個垃圾袋,炸開的垃圾袋隱約看到吃剩的果皮、白色液狀物品、米飯等生活垃圾。
從車輛被砸的凹陷程度來看,垃圾袋可能是從高處墜落,一袋垃圾本身的重量,加之下落時的重力速度,加重了它的沖擊力。從樓下向上望去,居民家大都沒有開窗,因此一時間很難判定這袋垃圾究竟出自誰家。
事發(fā)后,鄭先生第一時間拍下照片并報了警,小區(qū)物業(yè)積極幫助調取車輛附近的公共視頻。目前,受損車輛已送到修理廠,案件還在調查當中。根據(jù)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高空拋物誰擔責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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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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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所以,高空拋物絕對不會不了了之 。
小編提醒:遠親不如近鄰,公共環(huán)境的好壞與每一位居民都息息相關,切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讓自己成為大家口中那個損人不利己的人。而情節(jié)嚴重者更可入刑,到頭來害人更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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