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正是花一般的年紀,但對銀川市賀蘭縣某學校學生武倩(化名)來說,卻是噩夢的開始。2017年5月,她被同學毆打致外傷,上下肢體多處淤青,同時出現(xiàn)情緒不穩(wěn)定,沖動、易怒、多次謾罵家人的行為,且不愿出門,有明顯的消極觀念及言語。 圖片來自網絡 新消息報記者 李輝 2017年6月,武倩在寧夏寧安醫(yī)院門診就診后被診斷為“焦慮、抑郁狀態(tài)”,并給予藥物治療。然而數月后其病情仍未見明顯好轉。2017年9月開學后,因擔心他人孤立、議論自己,武倩拒絕入校休學在家。隨后,家人又帶其到銀川市第一人民醫(yī)院身心科和寧安醫(yī)院門診等地就診,藥物治療依舊不明顯。接下來的日子,武倩在寧安醫(yī)院以“精神分裂癥”進行系統(tǒng)治療,住院51天,出院后繼續(xù)藥物治療,定期復診。事情發(fā)生后,武倩的家人曾多次到學校尋求救濟,希望學校和學生家長共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學校及涉事學生家長均拒絕賠償。 案件解析 武倩自受傷后一直在接受治療,高昂的治療費對于這個普通的農村家庭來說是一份不小的負擔,孩子的狀態(tài)更是讓一家人心急如焚,在多次向學校及涉事學生家長求助無果的情況下,武倩的家人來到寧夏銀川市賀蘭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尋求法律幫助。 賀蘭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了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寧夏沙都律師事務所胡律師代理此案。胡律師認真研究案情,積極調查取證,在做好相應準備后,幫武倩及監(jiān)護人提起訴訟。近日,賀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被告學校及學生和家長的多次辯解下,援助律師據理力爭,向法院提供偵查機關對被告馬某某等五人所做的詢問筆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案卷證據,證明被告馬某某等五人毆打原告武倩,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同時,詢問筆錄反映出這是一起被告馬某某等五人多次毆打武倩,且在不同時間段、不同場合長期毆打的群體性校園暴力事件。 在援助律師的不懈努力下,賀蘭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支持武某某的部分訴求,判令學校支付武倩賠償金10754元,學生馬某某等五人各賠償武倩2150.8元,不足部分由其家屬補齊。至此,長達近兩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終于落下帷幕。 有關法律 校園欺凌是指在校園內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校園欺凌多發(fā)生在中小學。 我國處理校園欺凌只能援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通則》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處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guī)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達成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該案中,盡管受援人拿到的賠償金無法完全彌補她所受到的創(chuàng)傷,但承辦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認真、執(zhí)著和努力,使受援學生及家屬切實感受到了法律援助“以人民為中心”的溫暖。 法律咨詢、法律信息查詢及法律事務一站式辦理方式: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12348寧夏法網或當地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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