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日常生活中 有點小摩擦是很正常的事情 小打小鬧不嚴重的話也沒事 但是, 最近有條新聞引起了小編的注意 廣州一小學生竟然用鉛筆 在同學身上戳了 20多個洞洞! 近日, 廣州市荔灣區(qū)龍津小學一年級 兩名學生在校內發(fā)生沖突, 引起熱議。
事件回顧:
學生用鉛筆扎同學眼瞼及身體
據龍津小學提供的事件回顧報告,4月2日上午,一年級的小呂(化名)在快下課的時候跑出課室,同班同學小林(化名)追了出去。當班老師稱,因正在上課,無法立刻追出。
下課后,老師在洗手間找到二人,發(fā)現(xiàn)小林正在捶打小呂。老師立刻將兩人分開,小呂的眼瞼、肩上均有傷口,經校醫(yī)鑒定,小呂身上有多處看上去是用鉛筆戳出的傷痕。
據小呂母親透露,孩子后續(xù)前往醫(yī)院治療,共發(fā)現(xiàn)身上有20多處被鉛筆扎的傷口。
其中一處傷口離眼睛僅幾毫米
如果插中眼睛,后果不堪設想!
家長群聊天記錄
家長表示,
兩人是同班同學,
沒有發(fā)生爭吵,
孩子被同學攻擊,
她不希望有下一次!
有家長表示:
自己的孩子也被該名同學打過。
另一名家長也表示:
該名同學曾把一桶水
倒進自己兒子的書包里▼
也有家長表示:
受傷的同學一向很乖的,
但經常被“扎人”那位欺負。
不少家長們從自己孩子那里了解到:
該名“扎人”的同學長得高,又兇,
很多同學都怕他,
沒人敢告訴老師。
網友表態(tài)
認為這已經算是校園暴力了,
一定要嚴懲!
最新進展
4月8日下午
荔灣區(qū)教育局回應記者稱,
經調查和協(xié)商處理后,
目前受傷學生經過治療已經正常上學,
雙方家長達成共識。
教育局將督促學校
進一步加強校園管理
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
律師說法:
可對欺凌方監(jiān)護人進行訓誡
廣州市政協(xié)委員、廣東諾臣(白云)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子殷表示,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目前,我國一般刑事責任年齡是16周歲,治安行政處罰的責任年齡是年滿14周歲。
“案件中欺凌方不滿14周歲,盡管不予處罰,但是必須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公安機關可以對監(jiān)護人進行訓誡。同時,被侵害方可以要求侵害方的監(jiān)護人進行人身損害賠償。”
如何制止校園欺凌?
律師指出
▼▼▼
家長方面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到,公檢法發(fā)現(xiàn)父母不履行監(jiān)護教育責任的,有權對父母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生而不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學校方面
學校發(fā)現(xiàn)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校園欺凌發(fā)生后學校不得隱瞞,這是為了保護受到傷害的孩子,也是給實施欺凌的孩子行為矯正的機會。在很多的案件中我們看到,從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到違法犯罪,只是一步之遙。”
學生方面
遇到校園欺凌,孩子可向警察、老師、家長、身邊成年人、好朋友求助,不要激怒對方;不要向他人隱瞞;不要獨自承受。
律師建議,學校要常態(tài)化開展反校園欺凌教育,讓孩子遠離違法犯罪,讓孩子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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