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銀川一女子剛租了一套房子
結果第二天
房主就把房子給賣了
那么
房主這樣的做法究竟合法嗎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上述規(guī)定,其實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買賣不破租賃”,什么意思呢?就是當房東要出售房屋的時候,房屋雖然進行了買賣過戶,但是房東跟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只是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轉移到新的房主與承租人之間,承租人可以把租金交給新的房主,如果新房主堅持要讓租客搬走,房主為此應當要向租客支付違約金以及相關損失。
同時,在買賣過程中,租客作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對于租賃的房屋還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劇中,承租人小李與原房主簽訂的租賃協(xié)議對新的房主也有約束力,在碰到新房主提出無理要求時,小李可以要求其按照原租賃合同履行。如拒不履行,那么房主要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賠償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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