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點燃打火機 威脅要“炸”了加油站!原因竟是這樣
沖動是魔鬼,遇事切忌采取過激手段。
2020年12月15日,一男子威脅加油站工作人員給自己的雪碧瓶中加汽油,遭拒絕后竟用打火機進行威脅,稱不讓加油就要“炸了加油站”。近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該男子提起公訴。事發(fā)當天傍晚,犯罪嫌疑人于某某開著一輛面包車與好友行駛至上海市青浦區(qū)一汽車站附近,但車子卻沒油了,在路邊拋錨。于某某打開導航發(fā)現(xiàn),距離拋錨點步行十分鐘就有一個加油站,于是他讓好友留在車上,自己跟著導航的指引前往加油站。途中,于某某想到自己沒有用來裝汽油的道具,于是在路過一家便利店時,進店購買了一瓶2.5升裝的大瓶雪碧,隨后將瓶中的飲料全部倒在了路邊的綠化帶叢中。拿著倒空了的汽水瓶,于某某來到了加油站。于某某來到加油站后,稱自己會給錢,并要求加油站工作人員給雪碧瓶內(nèi)加滿汽油。工作人員表示,將汽油裝在這類容器中是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并拒絕了于某某的不合理要求。于某某在屢次要求均被拒絕后心生怒火,從口袋中掏出打火機并點燃火苗,以此威脅工作人員加汽油,否則就要“炸了加油站”。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潘因芝說:“2020年12月15日傍晚,于某某因自己駕駛的車輛沒有汽油,故下車后步行至附近便利店購買了一瓶2.5升裝的雪碧,后攜帶空雪碧瓶至一加油站,要求工作人員往該雪碧瓶里加油,遭到拒絕后便掏出打火機并威脅要點燃加油站。”此時邊上有一輛白色轎車正在加油,于某某將油槍拔下,自行往雪碧瓶中加滿了汽油,隨后將油槍插回汽車,并“大搖大擺”地離開現(xiàn)場。加油站工作人員在于某某離開后立刻報警,警方隨后在于某某住處將其抓獲。潘檢察官助理表示,于某某故意在加油站點燃打火機,并威脅工作人員要點燃加油站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14條,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加油站內(nèi)儲存的汽柴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一點小火星就可能導致火災或者爆炸事故的發(fā)生。在加油站內(nèi)故意點火的行為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輕則被處以行政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構(gòu)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市民朋友們應當注意,汽車沒油時可以呼叫拖車或者送油服務,千萬不能采取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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