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這篇微信介紹,這六類免罰的醉酒駕車行為分別是:挪動車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覺休息型、隔時醉駕型、尚未駛出型、被醉駕追尾型。對此,武漢市醉酒案件辦理中心的民警表示,在日常的醉駕查處中,這幾種情況都遇到過。
▼1.挪動車位型
打臉案例↓
2016年11月13日上午,在東風大道,一男子在喝完一斤白酒后執(zhí)意挪車,剛起步就被民警查獲,當時吹氣值高達270毫克/100毫升,被警方立案偵查。
▼2.救治病人型
打臉案例↓
2016年11月10日,因妻子突發(fā)疾病,男子酒后駕車送妻子去醫(yī)院,半路被民警查獲,經(jīng)查男子體內(nèi)酒精含量已達醉駕標準,隨后警方以危險駕駛罪對其立案偵查。
▼3.睡覺休息型
打臉案例↓
2017年1月22日中午,在文治街丁字橋南路路段,一名司機在路口等紅燈時睡著了。后經(jīng)查,該司機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160毫克/毫升,已屬醉駕。隨后,警方以危險駕駛罪對此立案偵查。
▼4.隔時醉駕型
打臉案例↓
2017年3月2號下午,在黃陂五湖大道,一男子中午喝完酒后,自認清醒后,下午開車回家,被路面民警檢查出體內(nèi)含有酒精91毫克/100毫升,被警方立案偵查。
還有下面這兩條,也全部不可信↓
▼5.尚未駛出型
▼6.被醉駕追尾型
……
可見,無論是為了救人治病還是挪車,只要涉嫌醉駕,就會被處罰,并未有豁免一說。
武漢市醉酒案件辦理中心民警陳俊解釋,人在喝酒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遇到情急情況時,會影響操作,很容易出事。道路交通是公共的,一旦發(fā)生事故,對人對己都會有損傷。所以說,不管是什么原因,喝了酒后,是不能開車的,這既是為了保障你自身的人身安全,也是為了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
民警表示,對于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交警部門始終保持重拳出擊的嚴管態(tài)勢,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酒后駕車,只要酒后駕車了,交管部門都會處罰。對于查獲的涉嫌醉酒駕駛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一律立案偵查,對于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的,將一律移送起訴。
但如果飲酒市民只是有駕車的意圖,而沒有發(fā)生駕駛車輛的實際行為即被制止,將不作為酒駕或者醉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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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那個造謠的,我告訴你哦,你不要搞事情哦,警察蜀黍可較真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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