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新聞頻道報道了南寧女子潘某以虛假身份發(fā)布征婚廣告,屢次行騙,涉案金額高達近6萬元的新聞。當時,潘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天上午,這一案件在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6年,南寧女子潘某通過以虛假身份信息,在報紙上刊登征婚廣告的方式,先后認識了陳某等三人,在與幾人交往過程中,潘某均以購買結婚用品、收取彩禮等理由,騙取男方財物,所得金銀飾品、現(xiàn)金等價值合計近6萬元。而每回得手后,潘某就會找借口消失不見。
南寧市公安局西大派出所所長 韋振豪
馬上換手機號,人間蒸發(fā)。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立即展開調查,于2016年10月將潘某抓獲并刑事拘留。今天上午,案件在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現(xiàn)場聲
家里有兒子、媳婦、丈夫。(你有丈夫?)是。(現(xiàn)在的婚姻狀況是已婚嗎?)是。
在庭審現(xiàn)場,潘某交待自己和丈夫感情不好,想另外再找合適的伴侶,才在已婚情況下刊登征婚廣告。不過,從證據(jù)材料上看,潘某先后使用的“王小紅”、“周慧清”等名字,都是虛假的身份信息。
潘某
為什么會以虛假的名字去刊登?(因為現(xiàn)在的社會,你一下子跟他認識就覺得不合適的話,又怕他以后打擾,就以虛假的名字先交往一段時間。)整個交往過程中你有跟別人說起自己的真實信息嗎?(沒有。)
事實上,潘某不僅隱瞞了真實姓名,還謊稱自己是某大學教授之女,且家境殷實,以騙取受害人信任。
公訴人
騙得的財物,都用到哪里去了?都用在還債。
庭審最后,公訴機關建議以詐騙罪判處潘某3到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起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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