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09日17時37分許,當事人彭某駕駛一輛輕型廂式貨車搭乘工友歐陽某某、郭某沿吉安市新井岡山大橋由東往西行駛,當車行駛至新井岡山大橋西側橋頭路段時,與迎面逆向駛來的由當事人肖某駕駛的無牌三輪車發(fā)生相撞,造成兩車受損,三輪車駕駛員肖某當場死亡,廂式貨車駕駛員彭某經醫(yī)院搶救無效后于05月21日死亡以及搭乘人歐陽某某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視頻時長2分21秒 經系統(tǒng)查詢,三輪汽車駕駛員肖某的駕駛證已經注銷,屬于無證駕駛,肖某駕駛的無牌三輪汽車也未取得上路資格。在該起事故中,肖某無證駕駛無牌無證車輛在有中央隔離的道路逆向行駛,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教訓 駕駛車輛前要持有該車輛的準駕資格,未登記掛牌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必須沿道路右側通行,同時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不得超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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