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guī)定》開始實施,其中對于二輪車有了諸多規(guī)定,如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臨時通行標志,駕駛人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等等,而交警在日常二輪車整治中發(fā)現,二輪車此類違法行為可不少。
9月13日上午十一點半,記者來到了贛州經開區(qū)金嶺路與華堅路的十字路口,交警正在路面上對來往的二輪車進行檢查,對無證駕駛、不戴頭盔、越線等紅綠燈、騎車玩手機等行為進行整治。這位市民騎著的二輪助力就因為沒有掛牌被民警攔了下來。
這位市民說,他助力車是之前在蓉江新區(qū)潭口圩鎮(zhèn)上購買的,一直沒有掛牌,也不知道要上牌,隨后民警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了罰款200元的處罰。
而下面這輛藍色的摩托車被民警攔下來時掛了一個寫有“VIP”的牌子,民警檢查發(fā)現,該車還進行了改裝。
經過交警核實以后,該機動車是到車管所備案的駕駛員,是屬于無證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500元扣留機動車。
民警告訴記者,在整治過程中他們發(fā)現二輪車駕駛員上路行駛違法行為較多,主要存在未戴安全頭盔,少部分駕駛員無證駕駛,二輪車未按規(guī)定注冊登記等。
近年來,一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因兼具節(jié)能、方便、快捷等特性,日益受到廣大市民的青睞。據交警部門初步統計,僅章貢區(qū)、贛州經開區(qū)、贛州蓉江新區(qū)就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近30萬輛。而自9月1日起,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臨時通行標志。尚未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所有人應在2019年6月30日前向住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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