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9 日,南京一輛公交車上,乘客王某與司機爭吵,竟在公交車停車下客時拉扯司機雙臂,搶奪方向盤。車上其他乘客立即上前制止,司機熄火后報警。
目前,王某因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7 天。
△處警現(xiàn)場(左二是王某)
11 月 9 日上午 10 點左右,男子王某與親戚劉某一起乘坐 96 路公交車,上車后,王某投幣 2 元,之后便與劉某找了座位坐下。這時有乘客提醒劉某沒有投幣,王某稱劉某因有腦部殘疾,不需要投幣或者刷卡。司機也注意到劉某未刷卡,便說如果沒有相關憑證,就應該投幣或刷卡。不過,王某再次稱劉某是殘疾人,不需要刷卡,但未拿出任何證件。
在車輛行駛途中,司機再次提醒王某,如果劉某不刷卡就應投幣。很快,車輛到達下一站靠邊停車下客,就在司機準備出發(fā)時,王某突然沖上來,走到司機駕駛位右側,用手企圖拽開駕駛位安全門,但沒能拉開。接著,王某手伸進安全門前方空隙,拉扯司機雙臂,搶奪方向盤,并與司機爭吵。
幸好,這時公交車剛啟動還未起步,司機嚇得立即將車熄火。此時,車上一名小伙子沖上前,將王某從背后抱住,從駕駛員右側位置拉開,不讓他繼續(xù)動手。由于事發(fā)時公交車為靜止狀態(tài),王某的舉動未造成車內(nèi)人員受傷。
△王某指認現(xiàn)場
民警接到報警后,很快趕到現(xiàn)場。面對民警,王某承認自己一時沖動,對駕駛員動了手。由于王某是在公交車靜止、靠站下客時搶奪方向盤,未造成乘客受傷,再加上認錯態(tài)度良好,情節(jié)較輕,警方認為王某涉嫌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7 天處罰。
警方表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每個人都應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如果與司機產(chǎn)生糾紛,切不可采取過激行為干擾司機駕駛,否則易造成車輛失控,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一時沖動做出過激舉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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