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是杭州蘇寧物流的一名快遞員,年前給汪先生派送了一部iPhoneX,上個月26號汪先生 給蘇寧打電話,說自己并沒有收到手機。讓小余感到不解的是,明明2月3號他跟汪先生有過通話記錄,雖然當時不是汪先生親自來收快遞,但的確在通話后,有一個年輕小伙來取走了快遞。 反映人 小余: 2月3號,我送快遞過去,當時還打汪先生的電話,他還說會下來拿。結(jié)果他沒有下來,電話也沒有打過了。26號的時候,他電話打來說貨沒有收到,投訴我,還叫我賠手機。 但是汪先生說自己當時還在上海老家,根本就不在杭州,也沒有叫人來代領(lǐng)快遞。而且蘇寧并沒有給他發(fā)過派送快遞的短信。對于小余說的有人來簽收根本毫不知情。 那為什么APP上3號就顯示簽收成功,汪先生為何26號才聯(lián)系蘇寧說自己沒有簽收呢?汪先生告訴記者,因為這部手機他在1月2號就買了,后來不滿意就給12345打了投訴電話辦理了退換貨的申請。 (左:汪先生 右:小余) 汪先生: 2月26號,12345給我回電話說結(jié)果就是這樣子。我對手機沒辦法了,我只能自己損失了。所以我才看了下這個手機是什么情況,或者我當時退款退貨處理到底走什么流程。這個時候我才看到手機app上的信息,說2月3號簽收了。但是我沒有簽收,所以我當天晚上就打給蘇寧了。 快遞員上門送貨的時候得電聯(lián)顧客,然后當面簽收驗貨,驗完之后收面單,然后系統(tǒng)走簽收流程。老實說,小余的簽收流程是不正規(guī)的。 既然小余的配送不規(guī)范,那么公司這邊是決定讓小余賠付一部手機。這種賠付標準又是什么依據(jù)? 顧客投訴手機沒收到,我們這也沒有證據(jù)證明顧客收貨了,所以客服是憑借這個直接判責的。不管是什么東西,工單出來后判誰的責任就是誰全賠的。如果說判下來不是快遞員的責任,那就是沒責。如果是快遞員的責任那就是全賠,這是公司的統(tǒng)一標準。 在這里也要給大伙提個醒,簽收快遞前最好確認一下物品,并當面簽收,防止類似這樣的損失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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