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的邵先生給我們欄目打來熱線說,2016年8月,他在宿州當?shù)氐膶汃R4S店購買了一輛寶馬525,同時購買了延保一直到2021年。今年7月,當邵先生車輛出了問題去寶馬4S店維修時,沒想到卻遭到了4S店的拒絕。 邵先生說,自己2016年在安徽宿州買了一輛寶馬525。當時買的時候,銷售人員給他介紹了一款延保,說是買完除了首保之后,可以再延保兩年。 結果,邵先生把3900元延保錢付了之后,前兩天車輛出現(xiàn)發(fā)動機異響、汽瓶異響和水壺傳感氣報警。他到4s店去,對方不承認,也不愿意維修。 邵先生說自己已經(jīng)打電話投訴了他們很多次,但是到現(xiàn)在也沒有結果。 根據(jù)邵先生的說法,雖然他的車輛目前還在延保期內,但因為當時買車的4s店被另一家公司收購,所以接手的商家不愿意為他提供延保維修。那么,公司變更,延保被拒,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宿州美寶行寶馬4S店工作人員回應稱,他們公司在2018年8月份收購了潤東旗下的潤寶行。他們是美東集團,潤寶行以前是潤東集團。 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他們是兩家不一樣的公司,他們公司只收購了其財產,并沒有收購其債務。 工作人員查了客戶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在廠家的延保系統(tǒng)里,也沒有這個客戶的延保資料。他們懷疑客戶買的是潤寶行的自店延保,可能承保方是潤寶行。 按照現(xiàn)在宿州美寶行寶馬4s店的說法,他們只是收購了潤寶行寶馬4S店財產,并沒有收購原來4s店的債務,同時以邵先生當時購買的可能是潤寶行寶馬4S店的“自店延保”為由,拒絕為其車輛提供延保服務。 那么,宿州美寶行寶馬4s店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呢?來聽聽天天315維權律師楊陽的觀點。 天天315維權律師楊陽分析,首先根據(jù)公司法以及民法總則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論是公司名稱變更還是股東變更,只要公司法人主體沒有變更,公司的責任承擔就不會發(fā)生變更,公司對外承擔的債權債務,應當繼續(xù)由新成立或者變更的公司來承擔。 因此在本案中,無論4s店是否更換了名稱、更換了經(jīng)營者或者更換了股東,其原向消費者所作出的相應承諾、與消費者達成的各項約定,應當由新更改名稱后的公司來繼續(xù)承擔。 4s店以老板更換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相應的義務,在法律上是不能夠成立的。我們建議消費者可以就此與4s店進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法院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安徽公共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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