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樊先生在太原市陽光領(lǐng)域售樓部看上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正巧趕上年底做活動有優(yōu)惠,當下就交了2萬元定金。

可樊先生晚上和家人商量后就后悔了,第二天就聯(lián)系了銷售人員想退款。結(jié)果銷售人員告訴他退款可以,但是要交3000元茶水費。
樊先生說,銷售人員讓他寫一個退款申請,提供個人征信報告,再交上三到五千元的茶水錢就可以退了定金。當他對這個茶水錢提出質(zhì)疑時,銷售人員卻告訴他,公司有專業(yè)P圖的,幫他把個人征信報告P成有問題的,月底就可以順利把定金退出來,而這個茶水費就是用來找關(guān)系的。
樊先生擔心要是修改了征信報告,將來買房會受到影響便沒有答應。而且在他看來目前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書雖然簽了字,但并沒有蓋章并不生效。那么既然答應退款,為何還要交3000元茶水費?這是否意味著銷售人員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進行違規(guī)操作?@陽光領(lǐng)域售樓部,這件事該如何處理?(完整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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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都市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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