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被他人砸傷致殘,
想要申請意外險理賠180萬
卻遭到了拒絕。
保險公司質疑該事故存在騙保
怎么回事呢?
曹先生說,6年前他曾計劃
前往東南亞國家做生意,
出于對人身安全的考慮。
在2015年6月他與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了一份人身保險合同。
后來雖然出國計劃沒有實現,
但這份保單的保費他每年都照常繳納。
保單顯示,
附加意外險的保費是18000元,
基本保險金額900萬。
曹先生反映就在去年5月31日,
他在公司的休息室
睡著的情況下,
因曹先生的叔叔舉杠鈴時不小心
墜落砸傷了手指并被截去拇指。
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評定曹先生為九級傷殘。
平安保險:事件中諸多情況不符常理
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福建分公司里,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認為曹先生的受傷事件中存在諸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中國平安人壽保險福建分公司 工作人員:
事故經過當中發(fā)現杠鈴橫截面,與曹先生左手拇指的損傷,形成方式不符,受傷體位和致傷的方式不相符。
曹先生說重達45公斤的杠鈴,從高處砸下,大拇指毀壞,但是地面瓷磚是沒有相應損壞痕跡的。
本次傷及的左手大拇指之外,其他部分卻沒有受傷。
凌晨五六點鐘,曹先生叔叔在辦公地點,狹小的閣樓當中舉杠鈴也不符合相應的常理。
事故侵害人回應已記不清
那么當晚到底發(fā)生了什么?
記者也電話聯系了事件侵害人曹叔叔。
曹叔叔稱因當時喝了些酒
有些情況已經回憶不起來了
而對于曹先生
左手拇指的傷情狀況,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稱,
經過司法鑒定,
這個傷口不是一次形成的
曹先生認為,
該鑒定是保險公司單方面委托的。
事發(fā)時派出所也有介入調查此事
事故侵害人的筆錄上寫著:
2019年5月31日,我與曹先生在公司喝了很多酒,就一起住在709室。到了當天5點半左右,我因為睡不著,看到曹先生房間擺放有杠鈴,我用杠鈴鍛煉不小心手一滑,就砸到正在睡覺的曹先生的手。
因協商無果,
曹先生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然而保險公司反告曹先生的行為屬于騙保:
法院審理后,認為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然而龍巖公安局新羅分局
調查后做出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對此,曹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訴求。
法學人士建議可要求法院恢復審理
那么,這份民事裁定書到底該如何理解呢?
記者也咨詢了法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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