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州的李女士反映,
稱她買了一套房,
首付都交了但是因為種種原因買不了,
于是她前段時間去售樓部退房,
結果當場又交了五萬元,
怎么回事?
去年,李女士在福州馬尾瑯岐的某樓盤的售樓部進行咨詢,隨后認購了該樓盤的一套房,并且支付了近30萬元的首付款,其中包含五萬元的定金。
這套房子是李女士用女兒的名義買下的,但是李女士的女兒還達不到貸款條件,所以李女士只好選擇退房。沒想到,在退房時卻出現了差池。
李女士:
售樓小姐叫我還要再交五萬定金,我就覺得很奇怪,因為我的定金在去年10月份就已經交過了。售樓小姐就說這五萬定金不交的話,首付款就不肯退給我們。
從李女士提供的收款收據上可以看到,
在去年的10月4號
她已經繳納了5萬元的定金,
而今年3月1號,
她又交了五萬元的定金。
李女士:
因為購房協議已經簽了,然后售樓部說這五萬塊定金就不能退。
這張退房確認單上注明的
已付款金額為定金5萬、
首付款含定金29萬9千多。
這其中有兩份定金,
那么售樓部將要扣除的定金
究竟是5萬元還是10萬元呢?
李女士:
她有口頭承諾退29萬9,我當初還要求她把退款金額和退款的時間寫出來。她不肯,她就簽了一個字,連蓋章都沒有蓋,就這樣子讓我回家去等。
隨后,記者和李女士一起前往了
該樓盤的售樓處了解情況。
銷售經理表示,
由于李女士單方面違約
所以按照合同約定,
他們有權沒收李女士已付的定金。
但由于原先支付的定金
是包含在首付款的,
退款流程是要將首付款
包含定金一并退給李女士,
所以售樓處才要求李女士
再支付一筆定金當做違約金。
現場,李女士還提出了一個質疑。
李女士:
據我所知你們這里定金交的不一樣,我交五萬,我知道有的人定金才交兩萬,應該大家要交一樣的。
為此,律師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律師:
每份合同都是獨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同的合同約定可以不一樣。
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出現違約行為,那在法律規(guī)定內符合定金數額的這部分是不能夠退還的。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了,他應該雙倍返還已收到的定金。
銷售經理:
我們的退房審批確實在四月初才剛剛通過,我們公司也有一個相對較長的流程。
銷售經理:
現在無非就是一個退款時間的問題,退款時間的話我們公司可以承諾在5月10號之前,將首付款全額退到這位女士的賬戶上。
該銷售經理表示
由于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無法開出退款協議。
但是他可以以個人的名義
向李女士進行承諾。
在記者的介入下,李女士心里的大石頭總算是落下了。通過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在進行大額消費時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償還能力再做決定。
同時對于簽署購房合同等細節(jié),
律師也給出了建議:
律師:
第一,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一定要認真審查合同的內容。另外,在合同簽完之后,一定要留一份合同的正本。第三,是如果在合同簽訂之后,出現了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說購房者不想要這套房子了,就不用再去繳費了。萬一對方如果不退了,自己會非常狼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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