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晏耀如 攝)
4月19日,湖南省石門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某某、楊某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此案傳銷人員發(fā)展會員超過10000名,涉及廣東、廣西、湖南、湖北、山東等省份,涉案金額達6億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6月,被告人陳某某找人制作了一個具備“SMI”(境外互聯(lián)網傳銷網站)功能的游戲積分理財網站。2013年8月,被告人陳某某將該網絡平臺更名為EST平臺(后于2015年2月更名為循環(huán)創(chuàng)富GP7平臺),以深圳市鷹商通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寶裕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掩護,雇用人員進行經營。
該網絡平臺模擬股票交易模式,以“公司免費7次配送、積分只漲不跌、收益只賺不虧”為幌子,引誘他人在平臺注冊會員,成為公司“理財達人”,用人民幣兌換虛擬貨幣“E”幣(1E幣=1美金),購買公司發(fā)行的積分“GP”,然后在平臺上進行買空賣空的積分交易。該平臺收取交易額10%的“服務費”,2%的賬戶資金管理費及服務傭金。
該平臺上線運營1051天,通過設立推薦獎、對碰獎、輔導獎等傳銷手段,在全國各地設立“服務中心”82個,發(fā)展會員10112人,注冊賬戶57690余個,層級達242層,涉案金額達6.08億元人民幣。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某、楊某某等1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該傳銷案被告人眾多,案情較為復雜,庭審預計將持續(xù)三日左右。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