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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居然也會被判刑?近日,永州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何某明知手機來源不當(dāng),仍然以超低價購買了一臺手機。何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何某自2016年4月起一直在江華某手機賣場工作。今年8月2日10時許,何某在該賣場維修部花100元購買了一臺iPhone7plus手機。該手機是盧某盜竊而來。后經(jīng)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621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以明顯低價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何某在庭審過程中主動認(rèn)罪,并將手機退還給了受害人,可酌情對何某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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