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專盯單獨行走的少女,趁四下無人多次強行將被害人脅迫至隱秘地方實施強奸。5月25日,經(jīng)嘉禾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嘉禾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曾某有期徒刑12年。
這不是曾某首次因強奸被判刑。2007年9月20日,曾某因犯強奸罪、搶劫罪被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5年11月15日被減刑釋放。出獄后的曾某不思悔改,再次以相同套路戕害無辜少女。
2017年1月2日晚,小玲在上學途中,發(fā)現(xiàn)被一名中年男子尾隨。小玲一路快跑并呼喊救命,可附近只有稀少車輛通過,并沒有行人。曾某很快就追上了小玲,將她推進馬路邊的水溝,單手掐住小玲喉嚨威脅“出聲就弄死你”。小玲盡管拼命反抗,奈何力氣太小,沒能逃脫魔爪。事后,曾某檢查小玲身上沒有傷痕,等到附近無人才放小玲離開。
2017年7月15日下午,因心情不好一個人在公園散步的小惠與曾某撞上。曾某突然從小惠身后控制住她,威脅道“不要叫,否則殺了你。”隨后,曾某將小惠拖入旁邊草叢實施強奸。事后一直等到天黑才放小惠離開。
2017年9月5日晚,小燕在公園邊散步邊和朋友打電話,曾某突然跑過來搶走小燕手機,并捂住小燕的嘴,將其拖進草叢實施強奸。期間,小燕因反抗激烈,被曾某掐暈一次。事后,曾某一直等到路燈熄滅還想實施強奸。這時小燕的朋友找了過來,曾某倉皇逃離。報警后,曾某終于被抓獲。
從以上案例可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明,均是趁四下無人,盯上單獨行走的女性,通過威脅、暴力等手段實施犯罪。事后,再利用無人經(jīng)過的空檔放人離開。檢察官提醒,女性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要單獨去路人少的地方活動,最好有朋友陪伴出行。
來源: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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