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持有氣槍打鳥,并將打鳥視頻發(fā)在微信朋友圈中炫耀。經(jīng)常德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10月9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胡某三個月拘役。
現(xiàn)年30歲的漢壽男子胡某,從小酷愛槍支。2012年到2015年期間,胡某從朋友手中購買了一支木托氣槍,又網(wǎng)購了一支高壓氣槍。隨后胡某多次使用其非法持有的槍支外出打鳥。
2018年7月28日20時許,胡某在沅水大堤上使用非法持有的氣槍打死了9只小鳥。為了炫耀自己高超的射術(shù),胡某還將自己打鳥的視頻發(fā)在微信朋友圈內(nèi)。民警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視頻后,認為胡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隨后在胡某家中查獲氣槍兩支。經(jīng)鑒定,被查獲的槍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能,利用管狀器具發(fā)射金屬彈丸的發(fā)射器具,認定為槍支(具有致傷力)。
到案后,胡某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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