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電話騙取80余萬元
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多發(fā),詐騙分子有時一個電話就能獲利百萬元。在諸多電信詐騙案中,都有專司取款的“取款人”出現,他們身處團隊外圍,在“傭金”的利誘下,負責為詐騙團伙提供取款服務。近日,懷化市溆浦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喻某犯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個電話騙取80余萬元
2014年11月4日10時許,以湯某、邱某等人為首的電信詐騙團伙,冒充邵陽市公安局民警打電話給被害人荊某,聲稱在公安機關辦理的一起特大販毒案件中,查到可能有人冒充荊某的身份開設了涉嫌洗錢的賬戶,要求被害人荊某將其銀行卡內的現金轉賬到湖南省公安廳金融管理股的一個名叫胡某的銀行賬戶內“驗資”,若查明與犯罪無關則將錢轉回,否則將直接凍結被害人所有賬戶現金。荊某相信了,分兩次將849,110元人民幣轉到戶名為“胡某”的工商銀行卡內。
為銷贓多次取現購買金器
詐騙得手后,湯某承諾喻某5%的提成,安排其去取款和刷卡消費。事前,他并未明確告訴喻某上述款項是詐騙所得,僅告訴喻某取的是黑錢。同時,湯某還安排徐某監(jiān)視喻某,并由徐某將喻某取到的錢轉交給自己。
錢到賬后,被告人喻某按湯某的指示,用湯某事先交給他的銀行卡,與徐某一同來到湖北省武漢市多個工商銀行網點分多次共取出現金50萬余元。因銀行下班,喻某又到江漢區(qū)世貿廣場購物中心周大福專柜,以刷卡的方式購買了價值28萬余元的黃金金條及鉑金首飾,將所取現金及金條、首飾交給徐某。按照約定,被告人喻某獲得4萬元提成。
隱瞞犯罪所得罪受審獲刑
2016年10月8日,被告人喻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喻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錢款而予以隱瞞、轉移,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隱瞞犯罪所得罪。但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電信詐騙方式花樣百出,犯罪分子通常精心設計“劇本”,誘導受害人步步受騙。公檢法機關絕對不會讓公民轉賬匯款,市民接到可疑電話時切勿盲目匯款,必要時可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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