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宗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張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因“搶客”起爭執(zhí),他將同行捅成重傷。
去年9月6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張某駕車由火車站沿常德大道向東行駛,前方是駕駛另一輛出租車的何某。行至紫東大酒店附近時,一女子招手攔車,見何某駛過并未停下,張某便停車招呼女乘客上車。據何某事后講,當時他是為了避讓一輛電動車,才將汽車停在了前面10米左右的地方。見乘客讓張某搶走,何某甚是不悅,便駕車并行與張某對罵了幾句。
這不是他倆第一次因“搶客”起沖突,同年4月5日,何某和張某就因“搶客”大打出手,那次兩人都有受傷,在公安機關達成了調解協議。
駕車對罵后,兩人又停車對罵,而后扭打成一團。扭打中,張某抄起一把跳刀捅向何某后背。何某頓時血流如注,張某駕車逃離了現場。經鑒定,何某左胸部皮膚軟組織裂傷、左側胸壁穿透創(chuàng)、左側胸腔積血及左下肺破裂,傷情構成重傷二級。張某將出租車還回公司后,到公安機關自首。事后,張某家人向何某賠償了14.2萬元,何某對張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并請求法院對張某從輕處罰。
日前,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沖動是魔鬼,
因一時沖動而揮刀傷人,
張某事后懊悔為時晚矣,
只得為自己的沖動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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