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非法拘禁—— 炎陵縣公安局 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圖源網(wǎng)) 為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炎陵縣公安局以民意為導(dǎo)向、問題為驅(qū)動,以涉高利貸套路貸非法討債類違法犯罪為突破口,集中時間、集中警力開展專項打擊,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抽絲剝繭現(xiàn)端倪 炎陵縣公安局對近年來涉高利貸、套路貸、非法討債類警情,信訪舉報件進行排查和梳理,經(jīng)綜合分析和案件回訪,發(fā)現(xiàn)陳某良一伙人的涉案情況,有重大涉惡團伙犯罪的嫌疑。 精干齊聚斬惡根 結(jié)合炎陵縣實際情況,炎陵縣公安局抽調(diào)精干警力成立“9.2”專案偵破打擊組。經(jīng)多方查證,最終查實了以陳某良為首、段某鋒、張某義為骨干成員,糾集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的涉惡團伙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 為非作歹罪難逃 經(jīng)查,2015年以來,以陳某良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段某鋒、張某義、龍某伍、鐘某瑩、陳某、黃某、邱某強、李某、潘某軍等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在炎陵縣采取滋擾、糾纏、拘禁等軟暴力、暴力,追討高利貸或替人非法討債,且在炎陵縣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共同故意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動,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01 所涉尋釁滋事罪,部分案情 ·2016年5月1日,唐某星等人在炎陵縣體育館玩“踢罐子”游戲時,陳某良認為那是他的“勢力范圍”,他們玩游戲聲音過大,影響他做生意,遂召集段某鋒、鐘某瑩等人對唐某星等人進行辱罵和毆打,鐘某瑩到達現(xiàn)場后,持刀追趕唐某星等人。經(jīng)鑒定,唐某星等其中一人構(gòu)成輕傷二級,另兩人構(gòu)成輕微傷。 ·2017年10月5日,炎陵縣十都鎮(zhèn)村民鐘某明與村民李某笑因經(jīng)濟糾紛發(fā)生矛盾。陳某良聞訊后,為幫人出氣,糾集鐘某瑩、段某鋒、潘某軍三人駕車趕到鐘某明家,不問緣由就對鐘某明拳打腳踢。經(jīng)法醫(yī)鑒定,鐘飛明的傷情構(gòu)成輕傷。 ·2017年12月4日,在炎陵縣霞陽鎮(zhèn)某酒吧內(nèi),被害人彭某軍因與陳某良發(fā)生口角,陳某良便糾集龍某伍等人持啤酒瓶對其進行毆打,致左額及左耳部受傷。 02 所涉非法拘禁罪,部分案情 ·陳某暉因向陳某良高利借貸無力償還,2016年2月1日,陳某良糾集龍某伍、段某鋒、李某、黃某等人強行將陳某暉帶至炎陵縣某賓館,拿走其手機,不準其休息,并在房間內(nèi)對陳某暉進行毆打、辱罵,暴力逼債,非法剝奪陳某暉人身自由時間約40余小時。 ·2017年10月,羅某榮因欠袁某平錢未及時歸還,陳某良便召集段某鋒、龍某伍、李某、鐘某瑩4人在炎陵縣某賓館內(nèi)采取“看牛”方式,非法剝奪羅某榮人身自由約40余小時。期間,羅某榮外出吃飯都安排人員看守,限制其通訊,讓他只能打電話借錢,不能報警,并稱“報警也沒有用”。 2018年12月29日,炎陵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人陳某良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張某義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人龍某伍犯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被告人鐘某瑩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8個月; 被告人邱某強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被告人潘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段某鋒被網(wǎng)上追逃后于2018年12月到案,現(xiàn)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炎陵縣人民檢察院已于近期提請公訴。 全民掃黑除惡 需要您的支持! “掃黑除惡”是一場需要群眾廣泛參與的斗爭,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要緊緊依靠群眾。 希望廣大群眾能積極參與!舉報電話: 28680305(市掃黑辦) 28680130(市紀委監(jiān)委) 28683207(市公安局掃黑辦) 110【株洲市掃黑辦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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