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公安分局月塘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合泰涵洞附近有人阻礙交警執(zhí)法,民警趕到現場將違法行為人帶回派出所,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民警調看了交警的執(zhí)法記錄儀,還原了事情發(fā)生的經過。 當天上午十點左右,荷塘交警大隊民警在合泰涵洞附近執(zhí)法,他們發(fā)現三名男子共同騎乘一輛無牌摩托車,交警當即上前攔停摩托車,并示意摩托車駕駛員出示證件接受檢查。面對交警的檢查,摩托車駕駛員何某某等人拒不配合,也無法出示證件,但是何某某就是不愿意下車接受處罰。交警當即決定扣車,此時,三名男子情緒激動開始推搡交警。此時圍觀群眾越來越多,為避免交通堵塞,民警將摩托車推離現場,三名男子情緒激動,辱罵并推搡交警,阻礙執(zhí)法,場面一片混亂。
月塘派出所民警徐善海
違法行為人對我們交警和輔警進行了推搡,在這個過程中,有一名輔警的手受了傷。
最終,數名交警將何某某及蔣某某控制,并移交給了月塘派出所。另一名男子何某見勢不妙當場開溜,民警在對兩人進行審訊時,何某竟意外出現在了派出所。
月塘派出所民警徐善海
后來那個人來所里,打探情況,并想看一看那兩名同伴現在怎么樣了,被我們現場的民警發(fā)現了,給控制住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guī)定: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妨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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