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管理意見,推行“滿分辦結”制度,嚴打買分賣分
重點關注“一車三證”“一證三車”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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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省公安廳日前下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非現場道路交通違法記分試行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將嚴厲打擊“買分”“賣分”違法違規(guī)行為,對同一車輛有3個以上駕駛人接受處理,或同一駕駛證處理3輛以上車輛違法行為的,將重點關注。
推行“滿分辦結”制度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嚴格落實交通違法記分措施。
《意見》指出,車輛未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累積記分超過12分的,對其違法記分按照“分別記分、合并計算”的方法處理;未滿24分的,按實有記分處理;累積記分達到或超過24分的,按記24分處理。同一車輛存在多人駕駛的,可由不同的駕駛人處理相應的非現場違法行為。
因此,記滿12分不超過23分,只需要一本合格的駕駛證,記滿12分并交納罰款,參加學習并通過科目一考試后,對剩余的交通違法記錄全部免分處理;超過24分,只需要一本合格的駕駛證,記滿24分并交納罰款后,由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開具學習考試通知書(科目一、科目三考試),該車輛的其他違法記錄全部免分處理;如果被記滿12分的是A1、A2、A3、B1、B2駕照,會導致駕駛證降級。
《意見》還規(guī)定,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只允許對一輛車進行“滿分辦結”。
重點關注“一車三證、一證三車”
對同一車輛有3個以上駕駛人接受處理,或同一駕駛證處理3輛以上車輛違法行為的,要重點關注,通過詢問相互關系、車輛、違法行為熟知程度等相關信息進行確認。
落實值日警官巡查機制,加強交通違法處理點及周邊區(qū)域巡查,對處理點周邊停車場異常人員活動、人群異常聚集等涉嫌“買分”“賣分”可疑情況的,及時驅散或聯合屬地派出所開展調查打擊。
賣分行為屬于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的行為,對賣分人可以依據相關規(guī)定,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對“買分”“賣分”中涉及的買分人和中介人員,固定串通共謀的事實證據,以“提供虛假證言”共同違法人予以處罰;對中介人員利用群眾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規(guī),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以詐騙行為進行處罰;對偽造證件虛假注冊網上車管所信息處理交通違法的,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經調查,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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