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銀行卡存款被異地盜刷, 銀行要不要承擔責任呢? 近期,安鄉(xiāng)法院審理了一起銀行存款被盜刷的借記卡糾紛案。 李某系某銀行的開卡客戶,有該銀行借記卡一張。2017年1月10日中午,李某手機收到一條銀行短信提示,稱某銀行卡支出8649.42元。李某立即趕到附近的支行查詢,發(fā)現自己的銀行卡余額確實少了8649.42元,且是在臺灣被盜刷。 隨即,李某在銀行卡內存入5元,以此證明此時銀行卡在自己手中。 次日中午,李某在公安局登記報案。接警派出所民警告知李某,可以先與銀行協商處理或者走司法程序。此后,李某與發(fā)卡行多次協商無果,遂訴至法院,要求發(fā)卡行賠償自己的損失8649.42元。 李某在銀行辦理了銀行卡,雙方即形成儲蓄合同關系。根據儲蓄合同的性質,銀行負有按照李某的指示,將存款支付給李某或者李某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證李某借記卡內存款安全的義務,且銀行沒有證據證明持卡人在銀行卡的保管和密碼的保護方面存在過錯,故李某要求銀行賠償相應損失的主張合法。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 發(fā)卡行賠償李某損失8649.42元。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