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永興法院對劉志剛涉黑團伙案一審宣判,首犯劉志剛犯組織、領(lǐng)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販賣毒品罪等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第二被告人譚紅波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其余2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10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涉黑團伙成員多系湘永煤礦人,為了稱霸一方,不斷吸收在校學生和社會閑雜人員,至2004年,該團伙最終形成了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湘永幫”。
該黑社會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經(jīng)濟利益60余萬元。2004年以來,該組織及組織成員共涉及刑事犯罪30起,造成重傷1人,輕傷4人。在永興縣城、湘永煤礦及周邊地區(qū),欺壓百姓,嚴重影響當?shù)厝罕娬I钪刃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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