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中央文明辦發(fā)布了2018年度文明城市測評結果,省會長沙位列第十名,受到中央文明辦通報表揚。此前,長沙市已三度榮獲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
據(jù)了解,在2018-2020年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評選周期,中央文明辦確定了391個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通過組織國家統(tǒng)計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員單位組成測評組,以實地暗訪考察、入戶問卷調查、網上材料審核3種方式,對全國文明城市中的28個省會(首府)、副省級城市,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個地級以上城市、城區(qū)進行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測評。這次測評重點針對市民文明素質、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眾生活質量方面。
2011年、2015年和2017年,長沙3次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一直以來,長沙立足文化優(yōu)勢,進一步提質城市建設管理水平,大力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和智慧城市建設;著眼創(chuàng)建惠民,全力推進“一圈兩場三道”建設,實施社區(qū)全面提質提檔,推進農村“五治”促鄉(xiāng)村振興,人民群眾獲得感進一步增強,11次榮獲“中國最具幸福感城市”;同時,長沙還出臺了《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排隊禮讓”為抓手全面提升市民素養(yǎng),“雷鋒家鄉(xiāng)學雷鋒”品牌進一步擦亮,全市有171位市民位列“中國好人榜”,成為名副其實的“雷鋒窩子”“好人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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