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塊錢的車費
通過手機支付
卻被轉走了455元
近日
從邵陽來株洲辦事的羅先生
就遇到了這樣一件郁悶的事情
羅先生是一名視障人士。6月9號晚23點左右,羅先生從株洲高鐵站乘坐的士到荷塘區(qū)海川酒店,到達酒店后,駕駛員說車費顯示是45元。由于羅先生雙眼看不見,他就將手機交給駕駛員,請駕駛員幫忙輸入金額,自己通過指紋付款。
可到了酒店以后,羅先生的手機卻提示,他剛剛手機支付的金額并非45元,而是455元,多付了410元。羅先生當時氣壞了,認為是駕駛員欺負他眼睛看不見,故意這樣做的。
錢雖然不多,但這涉及到誠信問題啊。接到羅先生的報案后,月塘派出所的民警立即介入調查,很快就鎖定了羅先生所乘坐的那輛出租車。
接到民警的電話以后,出租車司機譚師傅卻堅稱他只收了45塊錢。面對譚某的說法,民警表示有交易記錄,確實顯示當時羅先生被收了455元,可譚某當時并不相信。
在民警多次電話聯系下,6月10號下午,事情出現了反轉,譚某主動打電話到月塘派出所,說他回去查了交易記錄,發(fā)現確實是多收了錢。
隨后,譚某來到派出所,將多收的410塊錢交由民警轉交給了羅先生。譚先生解釋,當時他的確是輸入的45元,可能是那個乘客在輸入指紋的時候,無意中又碰到了一個5,把45元的車費輸入成了455元。因為自己當時忙著去接客,也沒有細看。
拿到錢后,譚師傅很高興,直夸咱們株洲的民警辦事效率高。
借著這件事,民警也想提醒廣大市民,在使用現金或者手機支付時,一定要當面核實清楚,免得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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