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 " 掃地出門 " 后,曾經在快手上擁有十幾萬粉絲的網紅小甜(化名),靠著幾個月積攢下來的直播經驗,很快在新的直播間里又吸引了一眾粉絲。
正當人氣與日俱增之時,一紙法院傳票寄到了小甜手上。曾與小甜簽了三年合同的傳媒公司卻以違約為由向她索賠,金額高達 100 萬元。
小甜不解," 明明公司把我踢出了工作群,把我開除了呀。"
網絡圖。圖文無關
近日,郴州安仁縣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判決。
01
簽約3年合同被培訓成直播網紅
2018 年 5 月 17 日,郴州市帝暢傳媒有限公司與小甜簽訂了一份《帝暢傳媒網紅簽約合同》,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在合同期間由帝暢傳媒全權代理小甜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像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yè)或非商業(yè)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合同期限為 3 年,即 2018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合同簽訂后,帝暢傳媒對小甜進行了專業(yè)培訓,還給小甜在快手和火山小視頻上拍攝了多個作品,同時提供網絡直播條件。
" 按照合同約定,未經帝暢傳媒同意,小甜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錄制歌曲、參加活動、提供照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 100 萬元整。" 帝暢傳媒的代理人稱,在公司宣傳作用下,被告在短短的這個月時間粉絲增長到 13.6 萬,直播收入增加到上萬余元。
為了證明公司對小甜的培養(yǎng),帝暢傳媒提交了《收款收據》和《公證書》等作為證據。" 帝暢傳媒為了培養(yǎng)小甜,提升小甜的知名度,為她拍攝了 170 個作品(僅快手賬號),讓她在短短幾個月內快手粉絲數(shù)量達到了 13.6 萬。"
02
被踢出工作群后另起爐灶被告
小甜為什么會在簽約 9 個月后,突然自己單獨做直播?與別的 " 網紅 " 成名后 " 單飛 " 不一樣,小甜是被 " 趕 " 走的。
小甜的離開,導火索是一次與單位負責人的爭執(zhí),當時小甜才剛剛開始直播不到三個月。
安仁縣法院審理查明:
2018 年 8 月 8 日,帝暢傳媒的負責人在開會時與小甜發(fā)生爭執(zhí),要求小甜離開公司。
2018 年 8 月 8 日 19 時 57 分 16 秒,帝暢傳媒把小甜移出帝暢傳媒公司工作群,隨后更換門禁密碼,小甜不能進入公司及宿舍,同時帝暢傳媒還更換了快手、火山小視頻的賬號密碼,禁止小甜使用,之后沒有再對小甜安排工作及培訓。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被單位踢出工作群 6 個月后,小甜在快手小視頻上自己開設賬號進行直播。小甜沒想到,這一行為卻讓她成了被告。" 我覺得自己是被公司開除的。"
帝暢傳媒認為,小甜從 2019 年 2 月 22 日開始在快手上私開賬號,利用其在帝暢公司處學到的技藝拍攝、上傳視頻,截止 2019 年 3 月 29 日已發(fā)表作品 36 個,并私自進行直播,由此盈利。
帝暢傳媒認為,帝暢傳媒與小甜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經紀合同,小甜在合同期內拒絕帝暢傳媒安排的合理合法的工作任務,并私開賬號開展公眾活動、錄制視頻并予以發(fā)表,小甜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約。
請求法院判決依法判令解除《帝暢傳媒網紅簽約合同》,依法判令小甜依約賠付違約金 100 萬元。
03
原告早已不再履行合同被告不構成違約
100 萬元,對于年輕的小甜來說是筆巨款。簽了三年合同,直播了三個月,到底小甜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安仁縣法院審理認為,帝暢傳媒與小甜簽訂的《帝暢傳媒網紅簽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本案中,2018 年 8 月 8 日,帝暢傳媒負責人與小甜發(fā)生爭執(zhí)后,帝暢傳媒把小甜移出工作群,更換快手、火山小視頻的 ID 賬號密碼,并且沒有再安排小甜工作及培訓,小甜也已經離開了帝暢傳媒公司,帝暢傳媒與小甜簽訂的《帝暢傳媒網紅簽約合同》已不能履行,帝暢傳媒要求解除與小甜簽訂的《帝暢傳媒網紅簽約合同》,法院予以準許。
此外,由于帝暢傳媒把小甜移出工作群,并更換快手、火山小視頻 ID 密碼及門禁密碼,致使小甜不能進入公司正常工作生活,帝暢傳媒這種行為實際上已表明其不再履行合同,因此,小甜離開帝暢傳媒公司不構成違約,帝暢傳媒提供證據不足以證明小甜違約,要求小甜支付違約金 100 萬元,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綜上,安仁縣法院一審判決帝暢傳媒與小甜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簽訂的《帝暢傳媒網紅簽約合同》予以解除。駁回帝暢傳媒要求小甜支付違約金 100 萬元的訴訟請求。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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