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范某香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網(wǎng)絡圖片 圖文無關
2018年12月29日17時許,被告人范某香乘坐丈夫龔某剛駕駛的出租車時,發(fā)現(xiàn)乘客謝某南遺落在副駕駛車門儲物箱內的OPPO手機一部,將其帶回家中。
當晚22時許,被告人范某香通過推測獲悉所拾得手機的微信支付密碼,便利用微信轉賬的方式,將微信錢包及銀行卡內的9648元轉入自己的微信賬戶。
2019年1月8日,被告人范某香主動向澧縣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2019年1月8日,被告人范某香與受害人謝某南達成刑事和解協(xié)議,并賠償其全部經(jīng)濟損失。
澧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范某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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