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益陽3名故意殺人犯汪遠濤、周國元、唐超軍,被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
罪犯汪遠濤(桃江縣人,今年58歲)離婚后與喪偶的被害人王芝元(女,歿年53歲)同居,期間因汪嗜賭成性,兩人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2010年5月30日18時許,在二人再次發(fā)生爭吵時,汪乘王不備將王殺害,又將王的孫子毛昱辰(歿年一歲十個月)殺害,并將二被害人的尸體肢解、焚燒,將骨灰丟棄至野外。
罪犯周國元(桃江縣人,今年42歲)于2010年12月4日18時許,在其兄、嫂與同村村民發(fā)生糾紛經(jīng)人勸息后,仍持刀對著被害人周錦初(男,歿年61歲)要害部位捅刺數(shù)刀,當被害人莫滿云(女,歿年55歲)上前勸阻時,又捅刺莫身體數(shù)刀,還持刀威脅旁人勸阻,并再次追攆捅刺周錦初,致2人死亡。
罪犯唐超軍(南縣人,今年22歲)因瑣事與被害人曹浩(歿年19歲)產(chǎn)生糾紛后,于
新聞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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