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常德市武陵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組織、參加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李克明等41人依法向武陵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是武陵區(qū)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首起涉黑的“套路貸”案件。
▲786本卷宗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以來,以李克明為首的犯罪組織在從事非法高利貸的過程中,開始采用虛增本金,制造虛假資金走賬流水等“套路貸”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
從2016年8月開始,該犯罪組織利用其開設的多家公司專門從事“套路貸”業(yè)務,以“一證借款、無需抵押、當天放款”為誘餌,誘騙被害人簽訂“借款”“抵押”、“擔!钡葏f(xié)議,通過虛增債務、惡意制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quán)債務,并采取噴油漆、塞牙簽、喊喇叭、撒冥幣、強占機動車等非法手段討債。
截至2018年4月案發(fā)時止,該犯罪組織實施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一系列的“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多達350余起,涉案金額達數(shù)千余萬元,嚴重侵害了常德市上百名被害人的人身權(quán)利和財產(chǎn)權(quán)利,致使多名被害人被迫遠走他鄉(xiāng),甚至傾家蕩產(chǎn),妻離子散。
因該案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涉案人員眾多,給公安機關的調(diào)查取證帶來了巨大的困難,為有效打擊“套路貸”犯罪,武陵區(qū)檢察院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案件偵查,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引導偵查取證,為以組織、參加、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數(shù)罪追究李克明等人的刑事責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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