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陶某夫婦在衡南縣三塘鎮(zhèn)無證開辦“舞之夢”舞蹈培訓學校,由于沒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致使學員謝某某在練習下腰時受傷,中南大學湘雅二醫(yī)院檢查診斷被害人謝某某為無骨折脫位性脊髓損傷并截癱。2011年1月14日,衡南縣人民法院判決陶某夫婦賠償謝某某各項費用共計548203.2元,并在受理謝某某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后,向陶某夫婦送達了執(zhí)行通知書,限二人在2011年10月22日前自覺賠償謝某某各項損失共計54萬余元。之后,衡南法院一直未查控到陶某夫婦的財產,陶某夫婦也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賠償義務。
隨后,法院再次與陶某聯系時,發(fā)現陶某已更換聯系電話及搬離了原來的住所。經過調查得知,陶某為了躲避債務,竟然玩起了金蟬脫殼的游戲。陶某原來有兩個戶籍,一個是陶某某,戶籍地為湖南省衡南縣譚子山鎮(zhèn);另一個即是陶某,戶籍地為衡南縣譚子山鎮(zhèn)水蓮居委會,這也是其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名字。2015年8月14日,陶某將其經常使用的名字注銷,改使用陶某某,且更換了聯系方式及住址。
經查明,陶某以陶某某的名字于2016年8月23日借宋某某4萬元錢作為首付在衡陽市高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出資84800元按揭購買了一臺東風日產轎車。為此,衡南法院以陶某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報案,陶某最終于在2018年9月1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8年9月29日,在衡南縣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被告人陶某夫婦同意賠償謝某某各項損失共計24萬元,當日支付6萬元,余款18萬元自2019年起每年12月底之前支付2萬元。至此,謝某某在受傷十年后終于獲得了實際性的賠償,陶某的金蟬脫殼之計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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