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文旅廣體局嗎?我要舉報! 12月9日上午,常德市石門縣文旅廣體局接群眾舉報,寶峰街道新坪社區(qū)疑似有人私分地下文物。 接到舉報后,執(zhí)法人員當即趕赴現場,經現場勘驗及周邊群眾反映,私分文物來自移墳時一座無主古墓,墓主葬于清朝時期。因年代久遠,墓碑早已不知所蹤,參與移墳私分文物者不是當地居民,周邊群眾均不認識。 圖為找回的古墓文物。 圖為找回的古墓文物。
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yè)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fā)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依照前款規(guī)定發(fā)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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