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黃先生在長沙四方坪的華之杰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S350轎車,10月29號,黃先生的司機在地下車庫剛剛啟動這輛奔馳,在調整座位的時候發(fā)現(xiàn)主駕駛位下面冒出煙霧,司機趕緊用滅火器進行處置。第二天,車子就被運到了當時購車的華之杰奔馳4S店。因為廠家和保險公司分別給出了不同的鑒定結果,究竟該由誰來負責?無奈之下,黃先生只好將經銷商和保險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車主 黃先生:法院就通過搖號的方式,委托了上海的一家鑒定機構到長沙來做了鑒定。1月9號做的鑒定,結果的話,大概要兩個月才出來。黃先生說,自己早在11月就支付給了華之杰奔馳4S店45000元的配件訂貨費,上海的鑒定機構來長沙取樣后,他發(fā)現(xiàn)4S店并沒有要修車的意思。
不僅不修車,黃先生提出要先把車拿走的要求也遭到了拒絕。1月13日,記者和黃先生一起來到了開福區(qū)四方坪的這家華之杰奔馳4S店。
也就是說,華之杰奔馳4S店在沒有申請到證據保全的情況下,將黃先生的私人財產進行強制扣留,對于4S店這樣的做法,黃先生非常氣憤。

在華之杰奔馳4S店維修車間的二樓,黃先生找到了自己的車,此時車子被蓋上了罩子,并用簾子遮擋住,黃先生用鑰匙始終都無法將車門打開。
車主 黃先生:這個車是我自己買的,在沒有司法單位的情況下,他們是沒有權利扣這臺車的。我要求他們出示證據,是誰允許他們把車扣在這里,他們沒辦法解釋。1月13日,該店的負責人也露面,對于為什么留下黃先生的車,她解釋稱,因為鑒定暫時沒有結果,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她同時表示,等到鑒定結果出來,經銷商和廠家有可能會要上訴,就涉及到再次鑒定,如果黃先生將車拿走進行維修,就會影響到鑒定結果。
負責人 黃女士:如果這個車子,他要提走,不影響我們二次鑒定的情況下,他愿意承諾我們,我覺得這個承諾沒有問題,只要法院認可了,他隨時可以把車開走。
車主 黃先生:如果說因為我把車開走了,維修了,如果影響了第二次做鑒定,我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黃康律師認為,黃先生是該車的所有權人,如果法院并沒有裁定4S店的證據保全申請,那么,除了執(zhí)法機關可以扣留車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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