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2月20日,湖南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在郴州市北湖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在我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歐陽康平利用民眾急購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用品的心理,明知自己無貨源且無能力銷售口罩,虛構(gòu)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護服、護目鏡出售,在抖音上廣泛撒網(wǎng),多次私發(fā)出售信息。2020年1月25日上午11時許,歐陽康平在抖音中看到被害人曹某某留言“是否有賣N95口罩,能不能發(fā)貨到武漢,我想捐一批口罩到武漢”的求購信息后,立即添加了曹某某的微信并取得其信任,騙取被害人曹某某購買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物品款項25筆,共計人民幣33316.6元。被告人歐陽康平騙到錢后花5999元購買一臺iphone11的全新手機,在淘寶上購買了一套價值4000余元的電腦設備,償還個人欠債20000余元。騙款被其全部揮霍,案發(fā)后沒有退還贓款。
該院在受理案件后,依法為被告人歐陽康平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充分保障其訴訟權(quán)利。庭審中,歐陽康平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并當庭自愿認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歐陽康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抖音APP、微信社交軟件虛構(gòu)自己有用于疫情防控的N95口罩、防護服、護目鏡出售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歐陽康平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可以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歐陽康平在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實施詐騙,應依法從重懲處。綜上所述,該院依法判處歐陽康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當前是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zhàn)的攻堅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該案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6天,郴州市北湖法院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違法犯罪,讓“發(fā)國難財”的人受到依法嚴懲,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發(fā)揮審判職能,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提供有力保障的堅定決心。
來源:紅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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