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湖南省衡陽常寧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批捕分尸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伏某。
犯罪嫌疑人伏某,男,漢族,現(xiàn)年30歲,四川省南部縣謝河鎮(zhèn)農民。
2009年,伏某在廣東惠州打工期間與湖南常寧的朱某確定戀愛關系。2012年,兩人因朱某的父親朱某俊及其家人的強烈反對而分手。此后,伏某先后從深圳兩次趕赴常寧市朱某老家試圖挽回兩人的感情,均遭到朱某俊的拒絕。
2013年3月一天的清早,伏某再次來到朱某俊家,發(fā)現(xiàn)其女未在家,便與躺在床上的朱某俊進行交談,希望能得知其女的去向及聯(lián)系方式,未果,伏某腦羞成怒。此時天色已亮,伏某怕驚動周圍鄰居,遂找來繩子將朱某俊的雙手反綁在身后,繼續(xù)與其交談。在兩人的交談過程中,朱某俊始終堅持反對兩人的戀愛關系,并提及了伏某的家庭情況。伏某氣急敗壞,抓起蓋在朱某俊身上的被子蒙住其頭部,并扯緊被子的兩端,緊緊貼住其嘴、鼻部位,造成朱某窒息死亡。
殺害朱某俊后,伏某怕被人發(fā)現(xiàn)尸體,便將其尸體拋扔至其屋外不遠的廁所。因廁所糞坑較小,遂找來水果刀,肢解尸體,將其沉至糞坑底部。
殺人分尸后,伏某潛逃到貴州、重慶等多地,最后使用假省份證在深圳市租房生活。2014年3月,伏某在出租房內被深圳公安抓獲歸案,移送到湖南常寧接受偵查與審判。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長沙社區(qū)通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非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