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蘆淞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和事佬遇到了一位中年婦女周女士,她到公安局竟然是來尋求人身保護的。周女士說,對她造成人身威脅的,不是別人,竟是她的丈夫。
周女士說,她被丈夫無故打罵是經(jīng)常的事,最嚴重的一次發(fā)生在去年12月,一天周女士突然接到丈夫的電話,哪知一見面對方就用手機把她打得頭破血流,頭上縫了十幾針。
周女士說,事后民警召集當事雙方進行調(diào)解,周女士的丈夫承認無故打人,并承諾之后不再打人,然而她丈夫并沒有說到做到。就在一天前,還對她進行推搡,并朝她臉上吐口水。
周女士的丈夫沒在家,于是和事佬撥打他的電話,和事佬的想法是跟他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周女士丈夫拒絕調(diào)解,也不承認打過她。
然而,有些事是無法抵賴的,在巡警大隊就有當時出警和調(diào)解的記錄。
之后,和事佬陪著周女士到市婦女兒童權(quán)益糾紛人民調(diào)解委員會反映情況。
律師廖大梅有多年從事婦女權(quán)益保護的經(jīng)驗,她從法律的角度對家暴的行為進行了解讀。
具體到周女士的問題上,廖大梅律師認為:客觀上,正是對家暴的一再容忍,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縱容了家暴的行為。
聽了律師的分析,周女士也想清楚了,她下定決心結(jié)束這段不幸的婚姻。
第二天下午,和事佬在巡警大隊又遇到了周女士得知,頭天晚上回家她丈夫沒再動手打她,也同意離婚,但還是有威脅性的語言。
當遭受家庭暴力時,請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一定要記得保留證據(jù),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權(quán)。必要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施暴者繼續(xù)騷擾、跟蹤、接觸自己,從而在安全環(huán)境下更妥善地處理好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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