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環(huán)境日,湖南法院公布了一起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典型案例。2020年1月,常德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全小蘭、周繼財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
全小蘭、周繼財系夫妻,湖南省衡南縣人,2009年左右前往廣州謀生定居,2017年1月,夫妻倆開始進行收購、販賣穿山甲。
2017年12月29日,警方在廣東從化抓獲周繼財并查獲18只穿山甲
警方查獲的活體穿山甲
通過調查警方發(fā)現(xiàn),全小蘭、周繼財夫妻是從廣西城防港的蘇某處收購的活體穿山甲,蘇某在臨近越南的東興有一處養(yǎng)殖基地,負責聯(lián)系從云南過境的穿山甲,再運送到廣州,周繼財則負責接應并轉手賣掉。很快,民警找到了蘇某的基地并將其抓獲,現(xiàn)場搜出了大量穿山甲的凍體。
2018年6月,警方從蘇某的養(yǎng)殖基地的冰柜中搜出穿山甲凍體
“有3只是我剛開始做養(yǎng)殖基地進貨時帶回來的,其他的就是從東興那邊寄養(yǎng)在我基地的,有48只,還有6只是生出來的幼崽,總共57只”蘇某交代。
檢方審查后指控,全小蘭、周繼財收購的35只穿山甲中有31只出售給了李某、林某等人,之后被出售給多名食客食用,從中違法所得19.09萬元。
該案經常德市石門縣法院一審,認為全小蘭、周繼財?shù)?人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全小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周繼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后,全小蘭、周繼財不服提出上訴,經常德市中院二審后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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