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25歲男子賀某通過微信認識14歲少女張某,生性多疑的他將張某囚禁并對其性侵;又因經(jīng)濟拮據(jù),逼迫張某承認被黃某強奸,還強行帶她去派出所報案,欲敲詐黃某3萬元。還好辦案民警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當場控制嫌疑人賀某,并以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提請耒陽市檢察院批準逮捕。7月28日,耒陽市檢察院批準逮捕賀某。
事情發(fā)生在2015年5月。賀某與被害人張某通過微信相識,交往幾天后過起同居生活。噩夢從2015年5月23日開始。當晚因張某未接賀某的電話,賀便想起“好兄弟”黃某前幾天來其出租屋時挑逗了張某,從而懷疑張某與黃某有不正當關系。賀隨即限制張某的人身自由,不準其出房門半步。
“被關期間,他(賀某)無數(shù)次強行與我發(fā)生性關系。如果我不愿意他就會毆打我,直到我和他發(fā)生關系為止!北缓θ藦埬痴f。
為消除張某父母的擔憂,賀某還逼迫她打電話報平安,甚至想通過電話來騙取被害人父母的錢財。
由于吸毒成癮且沒有正當職業(yè),賀某很快無法支付張某的生活費用。后來,他心生一計:通過轉(zhuǎn)嫁強奸的罪名給“好兄弟”黃某,敲詐他一筆。初步謀劃后,賀某便毆打張某,迫使她承認被黃某強奸的虛構(gòu)事實。
2015年6月24日,賀某帶張某到公安機關“報案”時,民警及時發(fā)現(xiàn)異常,張某在民警的保護和鼓勵下揭露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民警查到,現(xiàn)年25歲的賀某,2011年曾因盜竊罪被韶關市某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2012年1月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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