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鄉(xiāng)搭檔,利用“仙人跳”誘騙他人趁機盜竊錢財,6名被害人中僅2人選擇報警。9月7日,被告人吳某、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株洲市荷塘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吳某系益陽沅江人,曾因“仙人跳”服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糾集同鄉(xiāng)女子李某到株洲干起了老本行。今年4月,兩被告竄至株洲市荷塘區(qū),利用“仙人跳”盜竊他人隨身財物,竟屢屢有人上鉤。作案時,李某以提供低價按摩服務為名,將被害人誘騙至臨時租用的房間內(nèi),并趁被害人洗澡之際,以咳嗽作為暗號通知在外等候的吳某進屋盜竊財物,得手之后兩人迅速逃離現(xiàn)場。7月9日,經(jīng)被害人報案,吳某、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jù)兩被告人交代,自今年4月中旬至案發(fā),兩人共在荷塘區(qū)作案6起,盜得現(xiàn)金及財物總計約3萬余元,兩人平分。6名被害人中,僅2人到公安機關報案,被盜財物共計6442元。
檢察官介紹,到案后,被告人吳某、李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屬退賠了部分被害人損失。另提醒廣大市民,“仙人跳”主要是利用受害者貪色、怕事心理實施犯罪,只要自己抗拒誘惑便不會上當。萬一遭遇類似盜竊或敲詐,千萬不要“破財消災”暗吃“啞巴虧”,要及時報警,以免助長犯罪分子的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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