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是想買一輛汽車來接送孩子上下學的,
但是現在這輛車根本沒有人敢碰呀!
你問我為什么,
那你說一輛撞死過人的二手車你敢開嗎?
2015年7月,小綦在車王二手車超市(以下簡稱車王)天津店,花費14.4萬元購買一輛白色現代牌ix35汽車,該車登記日期為2013年6月。購車后,車王有償為小綦辦理了上牌、年檢等手續(xù)。時隔兩年的今年7月,汽車需要再次年檢,小綦來到天津市南開區(qū)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大廳交管部門窗口申領年檢標志。
小綦將相關材料交到窗口,被交管人員拒絕了,“你的車領不了年檢標志,必須先到驗車場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隨后材料被退了回來。
按照規(guī)定,私家車6年內免檢,車主只需到交管部門進行材料審查領取年檢標志,不需要到驗車場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小綦的所購車輛才行駛了4年。
小綦提出異議。交管人員查詢后告訴小綦,該車曾在北京五環(huán)路發(fā)生嚴重交通事故,致人傷亡,按照規(guī)定不享受6年免檢政策,必須上線驗車。
什么?
這輛朝夕相處兩年多的汽車曾經撞死過人。
想想也是不寒而栗,后背涼風陣陣。
可是買車時車王沒有告訴這車曾經撞死過人?
冷靜之后,小綦突然想起,買車時汽車已經到了年檢時間,第一次年檢發(fā)生在2015年7月,是車王有償為自己辦理了年檢手續(xù)。
“第一次車王為我年檢時,車輛也需要到檢測場上線檢測,所以他們肯定會知道車輛曾撞死人這一情況,可當時車王為什么不告訴我實情?另外,這輛車的售價已經高于市場同類車價格,并非‘兇車’價格,故此,車王天津公司存在嚴重欺詐行為!毙◆雽τ浾哒f。
知道這輛車曾經撞死過人后,兩個多月以來,小綦的妻子就再沒碰過這輛車。萬曉東攝
小綦給記者提供了一份購車時與車王簽訂的《二手車延伸產品委托服務協議》,上面標明“驗車、上牌費2800元”。
據其官網介紹,其是“二手車零售行業(yè)的領跑者,是國內超大型的二手車連鎖經營企業(yè),至今已在全國范圍擁有24家店”。
小綦說:“車王宣稱擁有專業(yè)熟練的技師和嚴格的檢驗標準,所售車輛宣稱需要檢測7大類245項、232項認證,難道經過了這么多項檢測和認證,還無法發(fā)現‘兇車’?”
對于小綦的疑問,記者與車王取得了聯系,對相關問題進行了采訪。車王回函稱,“兇車”與“結構性損傷車”是兩個不同范疇,檢測和認證是杜絕結構性損傷車、泡水車、抵押車、火燒車、調表車等,“兇車”只能通過交管部門查詢,這屬于隱私,交管部門不會隨意給二手車經營企業(yè)查詢“兇車”問題。
對車王的回復,小綦有不同觀點,“怎么不能查呢?我不就是在交管部門窗口查到的嗎?車輛事故發(fā)生在北京,天津交管部門查詢告訴我車輛有人員傷亡事故,說明車輛的事故信息已經聯網,只要是車主拿著相關證件都可以到交管部門查詢”。
車王銷售人員對此問題如何解釋?
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到位于天津市空港經濟區(qū)的車王天津二手車超市進行了暗訪。
在談到事故車問題時,銷售人員表示,“消費者如果擔心所購車輛曾經出過嚴重事故,可以去車管所查,提供車架號就可以查。事實上,在收車之前我們都會查,車輛如果出過重大交通事故,我們就會查具體是什么樣的交通事故,如果確實撞死人了,我們又收了,也會賣,有的顧客不忌諱,如果有忌諱,我們會明確告訴顧客,這個車不要買!
記者了解到,當初為該車輛承保的是太平洋保險公司。記者就能否查詢事故信息問題,咨詢了天津太平洋保險公司車險業(yè)務部負責人韓濤,他表示,凡是出險后報過保險的,理賠檔案都會留存,車主可隨時撥打客服電話或者到窗口查詢歷史保單的出險記錄,了解事故信息。然而,車王工作人員告知記者,車王無法獲知車輛事故信息,保險公司也無法查詢。
該工作人員發(fā)給記者一段其與保險公司客服人員通話的錄音,以證明無法查詢事故信息。錄音中,保險公司客服人員查詢后告知,該車曾于2015年7月在北京北五環(huán)路發(fā)生事故,車輛撞了行人,車輛前部受損。保險公司賠付2.8萬元左右,其中2.7萬多元由交強險賠付,賠付的是人傷?头藛T表示,人傷得挺嚴重,但具體傷到何種程度,需要詢問當初處理該事件的人員,并將處理該事件人員的名字和電話發(fā)給車王,建議車王與之了解情況。但詢問結果如何?車王并沒有向記者提供。
死亡事故為何保險公司才賠付2.8萬元左右?
小綦給出了答案:“死者是流浪者,沒有找到家屬,所以只賠付醫(yī)療費、喪葬費等!
“錄音恰恰證明了可以查詢車輛事故信息,車王說查不到事故信息是在掩蓋他們欺騙我的事實!毙◆胝f,“我知道此事后,專門到保險公司窗口查詢。在保險公司我看到了這起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急救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火化證明書》《法醫(yī)鑒定意見書》等資料,各種資料保險公司一應俱全并可以公開查詢!
“對于二手車經營機構的專業(yè)人員來說,6年內車輛免上檢測線政策應該知曉。此事件中,首次年檢是車王有償代小綦做的,車輛上線檢測時,車王應該知曉‘兇車’一事。車王一再強調交管部門、保險公司等無法查詢到車輛事故信息,目的就是證明其不知道‘兇車’事實。然而,小綦在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都查到了相關記錄,由此可以認定事故信息可查。因此,車王需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售車時確實不知此車為‘兇車’。”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消指部主任陳云奎向記者表示,“《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規(guī)定,二手車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等真實情況和信息。同時,國人傳統(tǒng)觀念造成‘兇車’的售價遠低于正常車輛,如果經營者隱瞞事實,把‘兇車’當做正常車售賣,那么可認定構成欺詐,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護自身權益!
《中國消費者報》將對此事做進一步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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