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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在大學中學習法律的同時,接受了當時進步的人文主義思想。此后又研究神學,1508年起,在維滕堡大學擔任神學教授。曾經周游各地﹐到過羅馬,耳聞目睹羅馬教廷和教會的腐敗黑暗,產生了改良教會的思想。羅馬教會宣揚,人死后靈魂要想升入天堂,必須由教士履行宗教儀式。 1517年,教宗利奧十世以修繕梵蒂岡的圣彼得大教堂為借口,諭令出賣“贖罪券”,說是有罪的人,只要花錢買了“贖罪券”,死后靈魂就可以升入天堂。為了增加銷售量,贖罪券教士宣傳說:“錢幣落入錢柜底響叮當,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見論綱第27條),說什么 “多買贖罪券不僅可以預先豁免今后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買贖罪券,好讓死者的靈魂盡快脫離煉獄、升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當維滕堡附近的一些人來找路德行告解時,路德告誡他們需要悔改才能得赦免;當其中一部分人拿出贖罪券炫耀時,路德拒絕為他們做赦罪禱告。同時他接獲作為教宗在神圣羅馬帝國最高代表即駐美因茨的樞機主教阿爾布雷希特·馮·勃蘭登堡用于教唆兜售贖罪券的秘密諭示(instructio summarium)。后者因為賄買勃蘭登堡選帝侯兼駐馬格德堡大主教(轄路德所在的維滕堡)的資格而債臺高筑﹐而急需用搜刮信眾得來金錢的一部分中飽私囊。此人的言論以及教唆銷售贖罪券的這種卑劣的詐騙行為,引起了他的懮慮和憤怒。他認為,人只要虔誠信仰上帝,因信心而稱義﹐死后靈魂就可得救,“既然已經認識上帝的意思,就不需要問別人”,也不需要由教士舉行儀式。他主張“從頭到腳”改良教會﹐取消教階和教會的煩瑣儀式,建立“廉儉教會”。他的這些主張在這《九十五條論綱》中得到初步體現。 民間一般認為﹐同年10月31日(現代新教國家的改革節(jié))馬丁·路德將這拉丁文寫就的《關于贖罪券效能的辯論(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共九十五條)按神學辯論的慣例公布于維滕堡的大學教堂大門上(見下圖,當時也常作為公告牌),要求對有關贖罪券功效問題公開討論。史料證明論綱其實最先是作為信件的附件遞交給阿爾布雷希特·馮·勃蘭登堡﹐憤于對后者剛愎自用和置若罔聞﹐作為神學教授的路德為推動學術討論將九十五條散發(fā)給予大學同僚(抄本之一今藏于布倫瑞克-呂內堡公爵,即漢諾威選帝侯位于wolfenbüttel的城堡圖書館里)。雖然始終無人來和他辯論,而這篇短文卻在他并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脛而走,成了宗教改革運動的導火索。 教宗知道此事后,下令切責路德,又派代表到巴伐利亞的奧格斯堡。路德當著教宗的代表面前,否認其統(tǒng)治基督教的權力,又替約翰·胡斯辯護,痛斥那些下令把他燒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