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特勒的慕尼黑啤酒店暴動 1924年4月1日,德國納粹頭目,阿道夫-希特勒因1923年11月在慕尼黑啤酒店流產(chǎn)的暴動被判處5年徒刑。但寬大的法官還判決希特勒在監(jiān)禁6個月后可以假釋。 對審判進行新聞采訪的60名記者,大多數(shù)人認(rèn)為是從輕發(fā)落,他們將希特勒描寫成民族英雄,并把他的名字登在世界各地報紙的頭版上加以報道。 希特勒在審判期間得到巴伐利亞司法部長的保護,法官允許他不停地插話和隨意盤問證人。希特勒援引瓦格納的的名字,他把自己描繪成德國民族主義的靈魂和馬克思主義的敵人,并發(fā)誓監(jiān)獄不會摧毀他的意志。 “你可以判我們有罪一千次”希特勒說:“但是歷史的永恒法庭之女神將把公訴人的訴訟摘錄和這個法庭的判決撕得粉碎。” 
1923年11月,慕尼黑暴動失敗后,主要參與者審判后合影,從左至右:佩內(nèi)特、韋伯、弗里克、克里布爾、魯?shù)堑婪、希特勒、布魯克訥、羅爾姆和瓦格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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